冀洋:新《公司法》背景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解释

发布者:宋宁伟发布时间:2025-09-04浏览次数:10

【摘要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规范从属于公司法上的忠实义务规范,该罪的解释应当结合同步修订的新《公司法》的理念和规范,融入“公司利益目标”的价值导向。本罪侵害的法益是公司财产法益,违法性的本质是违反竞业禁止规范进而引起财产损害的抽象危险,“对公司、企业管理秩序”属于表面法益。基于国企、民企“董监高”与本单位的身份委任关系差别,两类主体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无价值评价不同,这是二元化入罪标准的法理根据。对本罪构成要件的认定,应首先判断“同类的营业”引起财产利益冲突的可能性,注重与篡夺商业机会的竞合处理,本罪的“获取非法利益,数额巨大”“遭受重大损失”应理解为客观处罚条件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后的公司归入权完全行使、积极赔偿损失等事后财产法益恢复行为,能够完全消解该类犯罪的需罚性,因此应当从程序上积极出罪。


【关键词】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;公司利益目标;客观处罚条件;公司归入权;程序出罪


【文章来源】《法学》2025年第6期